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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报点赞!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再升级
作者: 来源: 浙江日报 添加时间:2021/05/27

    5月26日,《浙江日报》刊发《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再升级 同守一片天 共护一方水》一文,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管理一把尺,大家再也不用纠结了!”日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队长许峰谋划着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这一想法提出后,马上得到上海青浦、江苏吴江等地执法队员的响应。

    如今,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三地联合执法已经稀松平常。去年5月,嘉善县、青浦区、吴江区3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文成立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并首次对示范区开展跨界联合现场检查行动。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自然资源禀赋各异,跨区域治理标准迥然,如何联合治理?这还要得益于沪苏浙两省一市着力构建的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

    “这标志着示范区在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20年10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说。该行动方案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明确了3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标尺统一了,合作便有了基础。“‘三统一’以后,3地在联防联控上施展的空间会更大。”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以太浦河为例,其上游位于吴江,中游位于嘉善,下游位于青浦,是一条流经两省一市的人工河,江苏将其作为太湖的泄洪渠道,而浙江、上海则将其作为取水口,按水源地标准实施监管,由于标准不同,采取的整治方法、要求不同,经常会产生一些误会。

    许峰告诉记者,以前执法是“自扫门前雪”,即便是联合执法,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处依然是按照属地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监测以及执法统一后,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跨越行政区划,管好一体化示范区内的蓝天绿水不再是难题。”

    今年4月,生态环境“统一标准”再升级。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3项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技术规范的发布,意味着“三统一”标准在操作空间上进一步细化。比如,《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就明确了“走航监测”的定义和要求、规定了走航监测设备的基本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给出了走航监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及其要求、方便了监测结果的共享等,这让3地执法人员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有了更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

    “一体化示范区的生态环境‘标准’日渐统一,有助于相关工作的规范开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示范区、长三角乃至全国范围的环境监测与执法工作,以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长三角区域内更大范围的推广奠定基础,同时也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支撑。”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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