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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疫情防控标准,必须解决的三方面矛盾与问题
作者: 来源: 中国标准化  添加时间:2020/03/17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是一项重要工作。无论对疫情过程中指导防控工作,还是对疫情结束后总结经验都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发散等特殊时期,尤其是“传染防控”和“应急处置”类标准,如何才能“写得好、发得快、用得上”是一个亟待认真思考和统筹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基层标准化工作者,我们在制定疫情防控地方标准过程中,遇到了不少问题和矛盾,必须认真分析并逐一克服,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必须解决标准编制的共同协商特性与疫情期间活动受限之间的矛盾,确保“写得好”。

    标准制定必须多方听取意见,这是确保标准质量的必要原则。但在疫情防控过程中,人员流动受到严格限制,不同区域间人员几乎无法见面,即使同城、同单位也必须减少人员聚集,尽量不开会,少开会。可以想见,在短时间内,如果由少数人在匆忙中形成的标准,其质量很难保证。我们必须更多地借助网络、电话等现代通讯手段,通过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等载体加强沟通和交流,在交流的广度、深度,在征求意见的广泛性上下更大的功夫。

    二是必须解决标准编制的固定程序与标准急迫需求之间的矛盾,确保“发得快”。

    一般情况下,标准(特别是国标和地标)的编写,要经过固定的程序,必须多方征求意见、协商统一以后才能够制定。就浙江省而言,地方标准的程序性要求非常严格,必须“三稿定标”(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通常情况仅公示期就要1个月,从申报立项到批准发布,前后需要6个月到1年,甚至更长时间。但是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标准需求非常急迫,如果按部就班、遵循常规去制定标准,就会错过疫情,许多标准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一方面必须确保标准编制的基本程序到位,另一方面又必须尽可能缩短流程,节约时间,尽早发布。

    三是必须解决标准的重复性使用与新冠肺炎偶发性的矛盾,确保“用得上”。

    一般而言标准都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可重复性也是标准的特性之一。但是这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建国以来的一场非常战役,病毒来势之汹,疫情传播之烈,范围扩散之广,全社会所面临的挑战和压力之大,应该说是前所未有。我们集中全国力量人人参与,全力防控,这是非常偶发的一种状况。如果仅仅针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而制定标准,以后又不能重复使用,既不能复制,又不能推广,其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也不符合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所以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在各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大背景下,对应制定各级各类“传染防控”和“应急处置”标准,这样才能使标准具有针对性,才能确保重复使用。

    制定标准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在编制过程中,必须综合分析,统筹兼顾,妥善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使疫情防控工作更科学、更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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