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标准 标准修改单 即将作废标准 即将实施标准
国内标准检索 国外标准检索 专业检索
最新图书 推荐图书
预警快讯 TBT通报 SPS通报
REACH法规专题 ROHS指令 能效专题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WEEE指令
标准公告 标准公示 制修订计划 特别推荐
关于我们 购物车 我的帐户 标准基础服务平台
   
QQ在线咨询
首 页>>行业动态>>正文
新冠肺炎“COVID-19”和新冠病毒“SARS-CoV-2”命名中的“标准”思维
作者: 来源: 中国标准化  添加时间:2020/03/05

    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新冠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因此,全球各地对此病毒以及所引起的病症称呼各不相同,2020 年 2 月 11 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新冠肺炎正式命名为“COVID-19”, 国际病毒分类学委员会(ICTV)研究小组在官网上发布的关于新冠病毒命名的论文中,将新冠病毒正式命名为“SARS-CoV-2”。从WHO和CSG命名的思维上看,充分体现了“简化、统一、协调”规则,成为“标准”的最佳实践:

    一是简化

    新冠肺炎命名为“COVID-19”,其中字母 CO 代表“ 冠状”(corona),字母 VI 代表“病毒”(virus),字母 D 代表“疾病”(disease),数字 19 代表该疾病发现时间为 2019 年。新冠病毒命名为“SARS-CoV-2,反映了 2019 年新冠病毒与导致当年 SARS 疫情爆发的冠状病毒 SARS-CoV 之间的遗传与相似性。所采用的名称简单且易懂,描述短小精悍,有助于公众正确理解认识这种病毒,也节省了科学家们的时间和精力,减少他们的困惑,从而专心应对病毒,有利于短时间内迅速得到全球认可和传播,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效率。

    二是统一

    迄今为止,世界上共发现6种可感染人类的冠状病毒,其中,新冠病毒与2002年在中国广东发现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病毒(SARS-CoVs)虽不是同一种病毒,但属于同一类型,鉴于新冠病毒与 SARS 病毒具有亲缘性,根据ICTV官方分类和冠状病毒科的分类命名方法,故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2 型(SARS-CoV-2),此冠名旨在增进对新冠病毒与宿主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便于国际病毒分类中的统一。

    三是协调

    针对疾病命名,WHO 在 2015 年发布“命名新型人类传染病的最佳实践”(以下简称Best Practices 2015)文件作为指南,并且Best Practices 2015 核心的人文目的是减少因疾病名称而对特定群体可能产生的歧视。文件要求新病毒的名称中不能包含地理位置、人名、动物或食物的名字、对特定文化或行业的引用。因此,无论是新冠肺炎“COVID-19”还是新冠病毒“SARS-CoV-2”,名称中均避免了出现“中国(CHN)”、“武汉(Wuhan)” 等歧视性的字眼,有效避免人们对部分特定人群产生强烈抵制,为维护世界和谐发展和秩序做出了贡献。

    可见,从WHO和ICTV命名新型人类传染病及病毒的视角来看,“标准”思维为新冠肺炎和新冠病毒命名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命名给国家、经济和人民带来的不必要负面影响,通过正确的命名,也更有助于中国打赢防疫阻击战。


『 打印 | 关闭 | 顶部 』
国家标准查询网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售后服务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嘉兴市标准化促进中心  技术支持: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备案:浙ICP备1602358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