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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试点创建“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
作者: 来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 添加时间:2019/05/13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三批“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决定按照《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和引领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批“技术标准提升工程示范单位”试点创建工作,为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据了解,此次试点将以3年为试点创建周期,紧密结合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要,重点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及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新动能产业领域,筛选一批具有一定标准化基础的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暨技术标准提升工程试点示范。

    《通知》明确了试点示范单位申报的5个条件,即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账号;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通过技术标准提升,在本行业领域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企业未发生管理和生产等方面的严重问题或者事故。

    根据《通知》要求,各申报单位将根据创建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地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并联合行文出具推荐函报省市场监管厅和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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