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标准 标准修改单 即将作废标准 即将实施标准
国内标准检索 国外标准检索 专业检索
最新图书 推荐图书
预警快讯 TBT通报 SPS通报
REACH法规专题 ROHS指令 能效专题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WEEE指令
标准公告 标准公示 制修订计划 特别推荐
关于我们 购物车 我的帐户 标准基础服务平台
   
QQ在线咨询
首 页>>行业动态>>正文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4月15日实施 严格登记上牌
作者: 来源: 北青网 添加时间:2019/03/22

    3月20日工信部消息,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标准化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治理难题,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提出,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方面,《意见》提出,新标准实施前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标准实施过渡期内严禁生产既不符合新标准又不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通过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对于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证属实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方面,《意见》提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前要主动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所有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不得限制符合新标准且经过CCC认证的外地车辆在本地销售。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严格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要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


『 打印 | 关闭 | 顶部 』
国家标准查询网   
关于我们  |  服务协议  |  免责声明  |  售后服务  |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嘉兴市标准化促进中心  技术支持:浙江省方大标准信息有限公司  备案:浙ICP备1602358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