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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保证保险11月1日起全国实施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添加时间:2018/11/02

    在部分海关试点两个月后,关税保证保险1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实施,这将进一步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关税保证保险是由具备资质的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在货物通关时,凭借“一张保单”即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的便利保证保险。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有三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这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简单地说,作为投保人的进出口企业一旦未按海关规定缴纳关税,相关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海关赔付投保人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税收安全得到了充分保障。

    根据前期试点的情况看,关税保证保险可惠及除失信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为企业取得海关税收担保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压缩了整体通关时间。

    “采用凭保单形式通关放行,比入保税库成本降低约2000元/柜,比入保税库时间节约2天/票,比正常放行节省资金周转约20万元/柜。”江苏省连云港市宾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甜甜说,“关税保证保险手续简单、保额灵活、不占用企业资金和银行授信额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王俊亦说,原先公司受制于银行信用额度的问题,只能缴纳现金保证金。实施关税保证保险改革后,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关税保证保险,替代原先的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不仅保险费率较银行费用低,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减少了资金占用,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自9月1日海关总署启动关税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已承保业务469笔,为128家企业释放了合计7.18亿元的保证金,保障范围覆盖全部10家试点海关,在确保海关税款安全的同时,切实提升了企业的通关效率,得到了参保企业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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