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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单位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最高可获奖30万元
作者: 来源: 中国标准化 添加时间:2018/02/08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门将设立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其中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根据《办法》,相关单位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最高可奖30万元
    《办法》明确,江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是由市、县级市(区)财政安排用于资助江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战略各项工作的专项资金。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依规定申请资金资助。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技术标准的研制及科研项目,标准化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护体系等。
    其中,技术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或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承担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资助额度最高分别可达到10万、5万元。
    在上述奖励标准下,每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在原等级资助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资助,转化为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1万元,转化为地方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2万元,转化为行业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5万元,转化为国家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10万元,转化为国际标准增加资助不超过20万元。
    参与标准化活动组织亦有奖励
    对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资助额度方面,对承担广东省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承担全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承担国际性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牵头承办省、国家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由市质监局会同市财政局视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办法》还明确,对创建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3万、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企业,每个采标证书资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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