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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与孩童:标准缺失的反思
作者:方大公司 来源: 国家标准查询网 添加时间:2017/06/26

    自2013年因幼童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狼烧羊”的动画情节而导致孩童严重烧伤的事件过去,已经三年有余,昔年旧案也只是以制作方赔付受害方15%的损失而了结。虽然有关部门后续也出台了一定的应对措施,但终究收效甚微。电视及网络上播放的动画片依然鱼目混杂、标准不一,三年前的悲剧是否会再次上演,值得每个人思考。

    现象

    动漫产业标准缺失

    在因《喜羊羊与灰太狼》导致的儿童烧伤事件发生之前,我国法律并没有针对动漫内容的明文规定;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上方面,也无明确规定;广电总局作为管理和审核相关影视作品的机构也未曾出台针对动画片内容限制的要求。在“喜羊羊案”之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开始对动漫的内容加以限制和约束,明文规定 “坚持正确导向、避免暴力恐怖、把握健康格调、避免崇洋西化。”但此规定较为笼统,也缺乏细致条款。

    虽有央视点名批评一些在播动画片并命其整改和“净化”;国内10家动画制作机构和10家动画播出机构也联合倡议,不制作播出含有暴力、低俗、危险情节、不文明语言的动画片。从根源上掐断悲剧可能发生的渠道,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符合其年龄及心智信息的干扰和影响;2013 年 10 月,广电总局曾称其将在年内出台《国内电视动画片内容标准》,但到现如今,笔者查阅大量资料,也未曾看到此标准。 然而,现在电视及网络上播出的动漫,依然是形形色色,充斥着大量对于幼儿而言较为暴力、血腥及色情的镜头。可见,国内动漫内容究竟应如何限制、混乱的秩序究竟如何管理,依然是今后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

    现象

    动漫内容需与年龄相匹配

    笔者是一位资深的动漫爱好者,看过许多动漫。就笔者看来,其实暴力、血腥、色情等故事情节和镜头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只要不是限制级的内容,那么内容情节上的暴力、血腥、色情与否都是与年龄相匹配的,只要符合某年龄的接受范围和认知水平,那么就不应该认为是暴力恐怖等内容。所以笔者认为,幼儿动画片与青年动漫应该区别看待。因此,广电总局对动漫内容的笼统分类是不够的,同样跨越了很多年龄层。

    前些年,人们普遍认为,电视上播出的是适合幼儿或儿童看的,网络上是适合青少年看的,但随着网络使用者的低龄化,电视和网络应该应用同一个标准。所以,依笔者之见,应以年龄决定动漫内容是否应当播出。至少可以对受众群体加以区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便可得知此动画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观看。

    显然,幼儿启蒙动画片、儿童动画片、少年动画片与青年动漫应该严格系统地区分,对不同年龄段的动画应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对“暴力恐怖”“粗俗话语”的界定和标准也应是不同的。

    具体来说,有关部门可按照此类标准一一将动画进行分类,同时也可以要求制作动画时定位准确、明确受众群体,严格按要求进行创作。

    建议

    建立动画分级 用法律规范动漫内容

    2014年,青岛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提案“关于限制播放有暴力倾向的儿童动画片案”中,就曾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动画片严格分级制度,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区分动画片受众群体,界定动画片产物级别。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国家尽快出台动漫产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提案”,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等。

    诚然,法律法规向来只把控国家宏观政策及方针,对动漫的内容加以法律的规范可能性较小。所以,标准作为法律的具体细化规则和补充要求,应聘请专业人士对动漫的内容加以认真分析,区分出不同年龄观看动画的不同标准,标准越具体、越细致,越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同时有利于国产动画的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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